2005年2月3日,星期四(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一版:精华新闻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台州路桥区法院内演绎一段人间真情
债权人用执行款替穷老太还了债
本报记者 余春红 通讯员 傅昌强

  本报讯 一个是来还债的七旬老太,一个是来领取执行款的债权人,日前,两个素昧平生的人在台州市路桥区法院执行庭碰在一起,出现了耐人寻味的感人一幕:拿到执行款的债权人用自己的执行款替老太还清了债务,还给了老太300元过节费。
  老太姓罗,家里经济条件不好,多年前丈夫生病,欠下了4000多元债务。由于罗老太的子女也都欠着人家的钱,所以这债就一直欠着。2002年5月,对方起诉罗老太,之后又申请执行,但法院只从罗老太的担保人处执行到1000元,还有3000余元还不了。罗老太一直为此心急如焚,为了还钱,78岁的她去砖窑厂干起了搬砖的活。
  今年1月25日,执行法官去罗老太家了解情况。第二天上午,承办法官的办公室里,债权人陶某正在办理执行结案手续,通过此前法院的倾力执行,他很快就拿到了40万元执行款。这时候,身体瘦弱、满头银发的罗老太颤巍巍地走进来,她拿着500元搬砖赚来的钱来交执行款。老人的困难情形立即触动了陶某的心思,听了承办法官的介绍后,尚沉浸在顺利拿到执行款的喜悦中的陶某当即表示,他愿意替老人交清剩余的2800元执行款,并且还拿出300元钱交给罗老太,让她过个好年。
  罗老太为素不相识的陶某的慷慨救助感动得热泪盈眶,在场的法官也被这温暖的一幕深深感动。这一场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奇遇给新年前路桥法院的执行庭带来了浓浓的春意。